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丙玉、安徽众贤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11民初271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1月17号上午9点在合肥法务区四楼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