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1522民初1046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与被告李志军、易建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