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告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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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丹

本院受理(2026)吉0322民初2890号陆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孤家子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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