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廉知燕诉被告金成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