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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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肥麦希设计有限公司、何经伦、何飞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麦希设计有限公司、何经伦、何飞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被告一之间签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场地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于2026年1月1日解除,并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位于红星美凯龙四里河商场综合馆五楼E8165、B8166标准展位(场地编号:10171-AF05-T8-124127);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欠款24328.5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空调费12293.56元;4、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107.6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6622.06元(租金24328.5元+空调费12293.56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5、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20000元;6、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7、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简转普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另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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