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川1325民初3933号原告何福庆与被告万奕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3日10:30分时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