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刘青华与被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北京敦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徽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亚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青华61505.1元,并支付利息(以61505.1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1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的,由被告北京敦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偿;三、驳回原告刘青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