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温海港与被告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乐莎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口腔门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温海港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牙齿正畸费用及智齿拔除相关费用共计7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6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十二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