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恒诉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高恒申请对1.误工期;2.护理期;3.营养期进行鉴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现通知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到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领取开票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并参加鉴定,逾期本院将依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同时,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司法鉴定意见书,如对鉴定意见存在争议,可在10日内提出。本院并订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45日9时在铁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