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925破7号
2026年9月11日,盐城瑞驰达玻璃有限公司清算组对盐城瑞驰达玻璃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同日,本院裁定受理对盐城瑞驰达玻璃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立案后,于2026年9月23日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盐城瑞驰达玻璃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盐城瑞驰达玻璃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5号国际创投中心南楼3A02;联系人:徐嵘,联系电话:1377006071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盐城瑞驰达玻璃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盐城瑞驰达玻璃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地址:建湖县冠华东路39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