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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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盐城市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苏0902破6号

盐城市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盐城市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于2026年8月3日裁定受理,并指令本院审理。2026年8月28日,本院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盐城市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盐城市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2026年10月8日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南路5号国际创投中心南楼3A02室;联系人:费女士;联系电话:1570514512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其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盐城市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2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法庭(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并经管理人确认有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该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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