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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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葛军

原告密山市巨友商砼有限公司与葛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转普通裁定书、保全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密山市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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