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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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群

本院受理原告陈方正与被告黄群、王志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5697号起诉状副本[一、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购房款188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376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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