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6)皖0111民初31005号原告合肥吉路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扩迈商贸有限公司、王瑞勇、第三人安徽威誉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1月26日10:10在滨湖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