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滕立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兴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