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于阿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董言伟立即向原告于阿培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2.判令被告董言伟向原告于阿培支付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被告董言伟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工业园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