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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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云南绿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冀0403民初5083号原告尤富景诉你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5年5月12日签订的《装配式别墅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181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费用15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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