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合肥中苏商贸有限公司、冯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