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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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柯丽平

本院受理原告徐和平与被告柯丽平、林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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