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林俊宏与被告曾淑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材料及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