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宁德市静好婚介有限公司,吴泽源,孙美辉

本院受理(2026)闽0981民初3851号原告吴子鸿与被告宁德市静好婚介有限公司,吴泽源,孙美辉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一宁德市静好婚介有限公司之间的涉外婚介服务事实合同关系无效;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婚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200000元;3.判令被告二吴泽源、被告三孙美辉对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因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无法送达,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赛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3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