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黑0382民初3691号周利仲诉王俊国、王丽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密山法院3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