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207民初10483号原告张启文与被告芜湖兴荣物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芜湖兴荣物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143036.1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