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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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付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宁波金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宸艺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徐付、徐大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203民初2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黑龙江宸艺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浙江宁波金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41.063.50元,并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4年5月10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资金占用利息;二、黑龙江宸艺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宁波金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0元;三、徐付、徐大成对本判决黑龙江宸艺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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