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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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家继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财与被告王家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112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1500元;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1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21日,为460.61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维权费用1100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为13060.61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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