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付林波与被告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徽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03民初1361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