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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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学金、刘淑芸

本院受理的(2026)皖0207民初11032号原告安徽信诚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诉被告赵学金、刘淑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9851.76元、滞纳金5911.06元,合计15762.82元(欠费期限:2022.01.01-2026.6.30);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们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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