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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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周泽纯、周加敏、石逢武;第三人安徽满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金寨远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6年11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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