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赵变、付成业、付志成、付兰芳与被告利辛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小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6)皖1623民初7249号民事判决书后,被告利辛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要点如下:1.依法撤销利辛县人民法院做出(2026)皖1623民初724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