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移送执行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魏守斌、魏斌俤、林叔龙、朱仲文责令退赔一案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闽01刑再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执行立案,并通过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了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新港里30号2#楼604单元及604附属间,查封期限为三年。本院已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2021)闽0103执1592号之十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上述房屋。经税务机关定向询价,上述房产的计税基准价为11000元/平方米,总价853820元。现本院决定于2026年11月6日下午15时依法对上述房产强制执行,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执行的进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拍卖、变卖程序有异议的,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若你方需领取屋内物品,应于2026年11月16日前联系本院,逾期后本院将依法处置。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