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遗失股票壹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现予公告。公示催告申请人:泉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股票编号为泉商银股字第0149号,发行人为泉州市商业银行(后更名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称为临江房地产开发公司,票面金额为壹万伍仟陆佰元整,签发日期为1997年6月28日。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6年9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权利凭证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权利凭证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