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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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洁谦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被告张洁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1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78元、保全费1065元,均由原告张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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