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建美与被告常州市常雅食品有限公司、新北区奔牛雨澜食品加工场、余雪峰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11民初86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