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夹山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昊、陈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陈伟在上诉期间内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