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6年8月4日立案受理(2026)闽0403民特149号申请人郑黎明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郑黎明称,郑志明系其弟弟,于2010年5月10日从家中走失,其于2010年5月10日向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报案,但至今未找到郑志明。下落不明人郑志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郑志明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郑志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郑志明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