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万达支行与马秀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