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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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勋、常熟市时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施恒妹与邓勋、达疆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常熟市时速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6)苏0411民初69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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