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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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旭

本院受理的沃云鹏与梁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梁旭名下房产爱辉区广宇开发有限公司1号楼S20080875号房屋查封。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限制出境决定书。如被执行人不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不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本院将对该房产或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梁旭及其他案外人应尽快搬离该房屋。如对上述房产权属及本院执行活动有异议者请向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标的物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公告的报刊。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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