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207民初10002号原告施文好与被告徐尚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施文好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2150元,并自2025年11月16日起按LPR上浮50%标准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6月5日为625元)。合计:22775元。2.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