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作出(2026)皖0111民初8929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怀远县润发物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证据材料。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