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建平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诉被告徐亚斌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辽1322民初586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给付2023年至2025年度取暖费5855.88元,要求被告自2023年11月15日起按热费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违约金2597.2元,合计金额8453.08元;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山人民法庭第三融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