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207民初5397号原告赖正美与被告陈剑、芜湖约瑟芬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镜湖区约瑟分洗衣店、李梦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陈剑给付原告赖正美借款2122898.13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赖正美借期内利息与逾期付款利息(以2122898.13元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标准计算)(暂计至2026年5月15日起诉日止,已产生利息138696.01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款项在各自实际收款范围内对被告一不能清偿的上述第1、2、3项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案件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