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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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

本院根据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的申请,于2005年2月3日裁定受理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6月17日决定指定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作为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管理人。根据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作出(2005)六金民破字第1号之三民事裁定:受理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管理人对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担任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2026年9月7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认定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已停止生产经营,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作出(2005)六金民破字第1号之六民事裁定:宣告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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