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的申请,于2005年2月3日裁定受理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6月17日决定指定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作为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管理人。根据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作出(2005)六金民破字第1号之三民事裁定:受理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管理人对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担任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因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本院于2026年9月7日裁定宣告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现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针对破产人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的财产调查、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议题经债权人会议、两次全体职工大会已全部表决通过,下一步继续履行管理人职责,直至破产工作全部结束,申请本院终结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经本院审查,认定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6年9月9日裁定终结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