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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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腊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与被告邓腊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整(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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