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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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祝韦姣

本院受理(2026)皖0191民初12512号原告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祝韦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8518元(2020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及违约金852元,合计937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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