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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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子纯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与被告王子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87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摘要: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8900元及利息(以货款189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2月24日为8881元);暂合计:27781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城南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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