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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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彦彬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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