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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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君

原告徐文惠与被告胡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503民初7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胡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文惠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二、被告胡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文惠偿还借款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1200元从利息总额中予以扣除);三、驳回原告徐文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胡君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结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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