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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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洪奎

本院受理原告方雪娇与被告邓洪奎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582民初149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自2025年1月起至2026年6月止拖欠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90000元(每月5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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